煤粉取样器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6.1 清 洁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出厂前必须彻底清除干净,然后用牢固的端盖封好。
6.2 油 漆
6.2.1 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两道底漆、两道面漆),设备的油漆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考虑设备安装地点和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设备面漆颜色灰色。
6.2.2 安装后需要拆除的部件应涂黄色。
6.3 包装、装卸、运输
6.3.1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6.3.2 设备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
6.3.3 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6.3.4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6.3.5 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6.3.6 每台产品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B/T13306-91《产品标牌之规定》,并标明以下内容:
6.3.6.1 制造厂名称。
6.3.6.2 产品名称与型号。
6.3.6.3 出厂编号。
6.3.6.4 制造日期。
6.3.6.5 设计压力。
6.3.6.6 设计温度。
6.3.6.7 检验员代号。
6.3.6.8 用箭头表示介质流向。
6.3.7 设备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1)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2)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总编号、发货站、到货站、体积(长×宽×高)、毛重、净重、设备名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6.4 储 存
1)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2)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规定储存。如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应向招标人及早提出。
3) 由投标人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到达安装现场后,仍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