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产生的环境噪声分为企业车间内部噪声和企业边界噪声。在车间内部,噪声限值由行业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确定,而测量标准为GBJ 76-1984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对企业边界噪声,噪声限值标准有:①GB 12348—1990(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②GB 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涉及的噪声测量标准包括:①GB/T 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②GB/T 12524—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1、事前准备 我国1980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该标准是根据A声级制订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其他系统的改变。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可以放宽到90dB(A)。另规定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 dB(A),但无论接触时间多短,噪声强度******不得超过115 dB(A)。 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测量车间内噪声的传声器,其安装高度为1.2m,测量噪声时,人需离开。 测量的量分为稳定噪声和不稳定噪声。对稳定噪声,测量A声级;对不稳定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 2、测量方法 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小于3dB,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个测点;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dB,则应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区域的声级应大于与或等于3dB,而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