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声器房布置在建筑内时,除了应符合《消声器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以下规定:
5.4.1 燃煤、燃油或燃气消声器、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5.4.2 燃油或燃气消声器、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和燃气消声器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消声器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消声器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消声器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消声器,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 消声器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
3 消声器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消声器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消声器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消声器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声器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消声器、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 燃气消声器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消声器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