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
--2007年12月,《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进一步明确要求,要在保护生态、妥善解决移民问题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水电。
目前,有些问题已经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通过对淹没耕地实行长期补偿,实现移民与电站利益共享,达到移民致富的效果;通过大坝分层取水、建设联合鱼类增殖站等辅助方式帮助河段原有鱼类生存和繁殖,将环保的内容由过去陆地上的植被保护发展到水下“看不见的保护”,等等。
近年来,在环保团体和社会相关人士的建议下,政府搁置了包括怒江中下游、金沙江上的虎跳峡河段等争议较多的河流水电规划。2011年12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下发文件规定,在对水电规划进行审查时,需审查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水电新规理顺了水电开发规划和环境评价的关系,有利于有序加快水电规划和开发的全局性工作,也有利于兼顾环境保护、经济建设、能源发展和水电开发的需要。”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顾洪宾说。
当前,节能减排为水电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把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优先调度水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等措施正式纳入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行动。
不难预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21世纪的中国水电建设将能够实现民生水电、绿色水电、生态水电、和谐水电,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奏响我国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