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卖方负责所有锅炉蒸汽冲管用集粒器的设计和供货,以及所有锅炉蒸汽冲管用集粒器接口配合。锅炉蒸汽冲管用集粒器接口的材质和尺寸应与买方提供的连接管道相一致。
4.2卖方设计结束后投产前图纸必须经过买方审核,审核时应同时提供集粒器外管强度和集粒器通流面积计算书。买方图纸审核结束同意设计方案后方可投入生产。
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1卖方所供设备应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陆路、海运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做到从交货日起12月内设备完整无损,同时要考虑承受吹管温度的需要(建议采用耐热的银粉)。
5.2 卖方所供技术文件包装妥善,能承受运输和多次搬运,防止潮气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均装有详细目录清单。
5.3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5.4 设备包装需按照买方提供的包装程序和要求进行包装和唛头的标识。
资料提供总则
2.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对照。所有图纸、文件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2.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2.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4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