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年9月电厂辅机设备集中采购(以下简称 本项目 )买方分别为神华国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设备对应的买方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略)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略)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投标设备通过ISO****或相当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制造厂代理商(略)
(6)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技术支持方应负责设备的设计并对设备性能提供保证;
(7)满足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对各包规定的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请投标人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略),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9月23日至****年9月2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略)**办事处;地址:**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室。
4.4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略))上完成注册,***站要求的证照扫描件,以通过初审。初审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复审地点为:**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售标大厅或**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室),没有通过复审的投标人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4.5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写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业绩合同、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略)原件,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30分,地点为中国职工之家(**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