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公开是本次环保法修订的一个亮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王灿发曾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研讨。他说,“这次修订对信息不公开情况规定了补救措施和条款。即公众可以对之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复议,或者处罚、处分有关部门。”原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也表示,“现在很多项目前期没有让公众参与,造成信息传导闭塞,形成了一些环境群体事件,环保法的修订要让公众可以畅通地表达民意,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而是要在前期就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让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周生贤强调,“加强环境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是环保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环保领域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现在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呈上升态势,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日益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主动公开还不够。要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权力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以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行业和上市环保核查、固体废物进口、环保模范城、生态示范创建等事项为重点,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