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全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资源综合利用是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
据了解,《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
据了解,“十一五”时期,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提高“十二五”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将多策并举,采取政策“组合拳”。
首先将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同时,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3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